事關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 成都出臺《實施意見》
?申請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就是否增設電梯征求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由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增設電梯的業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實施主體,并對增設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責。
?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自行協商確定。
12月25日,記者從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高老舊小區宜居水平。
《實施意見》指出,申請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就是否增設電梯征求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由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在責任主體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增設電梯的業主是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實施主體,負責意見統一、資金籌集、設備采購、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對增設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責。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等電梯使用單位負責電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與節能管理,監督電梯的維保工作質量,承擔電梯使用安全與節能主體責任。
在資金籌集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自行協商確定。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增設電梯業主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6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或2008年7月1日前竣工的4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照本意見實施且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維護資金由業主承擔的,政府給予20萬元/臺的補助,具體辦法按相關規定執行。(記者 陳秋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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