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備即擔責!事關IPO,交易所再發新規范
導讀:日前,滬深交易所相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投資價值研究報告關注事項》《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第4號——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報備關注事項》。這是交易所首次出臺針對投價報告的規范性文件,新規范具有多項...
日前,滬深交易所相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投資價值研究報告關注事項》《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第4號——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報備關注事項》。
這是交易所首次出臺針對投價報告的規范性文件,新規范具有多項看點:
看點1:明確“報備即擔責”,這一表述是針對投行“申報即擔責”要求的延伸。
看點2:對潛在“高價超募”加強關注。
看點3:發行人未來業績分析與預測,不得簡單引用招股意向書業績預計或者盈利預測報告,而是要保持客觀中立。
看點4:重點關注盈利預測,如果投價報告預測的業績與企業實際業績偏差過大,交易所將視情況對撰寫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工作措施、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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