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馬愛軍獲刑12年
導讀:
據“廣陽區人民法院”公號消息,河北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代院長在區人大會議上表示,對“唐山燒烤店打人案”保護傘、唐山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路北分局原局長馬愛軍,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央視新聞客戶端)
隨便看看:
網友評論:
推薦使用友言、多說、暢言(需備案后使用)等社會化評論插件
欄目分類
最新文章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