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增8家省屬醫院實施DRG付費
東南網1月4日訊(本網記者 馮川葉)記者從福建省醫保局獲悉,1月1日起,福建省第四批8家省屬醫療機構正式實施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改革。至此福建省省屬醫院DRG支付方式改革實現全覆蓋。
近日,福建省醫保局和福建省衛健委聯合印發《關于擴大省屬公立醫療機構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工作的通知》,明確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人民醫院等8家省屬醫院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DRG付費。省本級與福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省屬醫院發生的中短期(≤60天)住院病例均納入DRG管理范圍。2024年1月1日前入院但尚未出院的患者,仍按既往支付政策執行。
什么是DRG付費?
DRG付費,是按照患者的疾病類型、治療方法、病情嚴重程度等因素,將病人分入臨床病癥治療和資源消耗相似的疾病診斷相關組(即DRG組),每個組有相應的支付標準,以打包支付的方式進行管理,推動實現診療流程的規范及治療費用的可控。具體來說,就是根據患者的臨床診斷、治療方式、年齡、性別、住院天數、合并癥與并發癥及轉歸等因素,把病人分入相應的DRG組,并明確支付標準。
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的工作部署及我省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2-2024年,我省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實現DRG付費全面覆蓋。
按照“分批進行、統籌推進”的原則,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第四批省屬醫院實施DRG付費共8家。
實施DRG付費有哪些變化?
1.參保患者原有報銷待遇不改變
實施DRG付費后,參保患者與DRG付費醫療機構結算住院費用時,仍以原付費方式與醫療機構結算,參保患者按現行醫保待遇政策支付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其余部分由醫保基金支付。
舉個例子:
例如:福州某職工醫保患者在省屬三級醫院住院主要診斷為“急性闌尾炎”,本次住院做“闌尾切除術”,無其他合并癥并發癥,達到治療效果出院。根據DRG分組,進入“闌尾切除術,不伴并發癥或合并癥”組(GD25),患者按照現行醫保報銷政策支付自付部分。醫保支付金額=該DRG組支付標準-個人自付金額。
2.參保患者就醫獲得感將得到提升
實施DRG付費后,以病組為單位打包付費,有助于促進醫療機構優化臨床路徑,規范診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減少不必要的檢查和治療,從而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提升醫療服務整體效益,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提升就醫安全感和獲得感。
3.有助于促進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質量
DRG付費將診療過程相似、費用消耗相近的病例歸為同一個DRG組,按照統一的支付標準進行管理。推行DRG付費后,醫療機構將更關注藥品、耗材等成本,有助于引導醫療機構加強成本核算和管控,進一步規范診療行為,形成更高效、更優質、更精細的管理模式,提高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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