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調劑服務醫療機構 不再另收門診診察費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支持醫療聯合體內處方流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醫療聯合體(以下簡稱醫聯體)建設和發展。《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支持醫聯體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建立處方流動、藥品共享和配送機制;醫聯體內各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處方流動的,應按照國家及我市相關技術規范,接入醫保電子處方中心,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實現處方流轉;醫聯體內接診醫療機構的醫保服務醫師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根據參保患者病情實際需要開具電子處方,經醫保服務藥師審核通過后上傳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提供調劑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經授權下載處方,并由醫保服務藥師審核通過后進行藥品調劑及費用結算。
提供調劑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藥品配送上門服務的,為參保患者提供便捷可及的用藥服務,并逐步實現藥品電子監管碼掃碼銷售,與醫保信息系統實時對接,建立醫保藥品流轉可追溯機制。
在醫保政策方面,醫聯體內接診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開具處方后,經履行告知義務并征得參保患者同意,將處方流轉至其他定點醫療機構調劑藥品的,視為同一次門診診療過程的延續,提供調劑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不得再向參保患者另行收取門診診察費,其藥品銷售價格應當不高于天津市醫藥采購應用管理綜合平臺相應藥品的掛網采購價格。
患者在提供調劑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藥品費用,醫保報銷按照接診醫療機構的各項待遇標準和藥品支付范圍執行,不受門特定點就醫醫療機構范圍的限定。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患者提供藥品配送上門服務所發生的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通知》還要求嚴格實名就醫診療和購藥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參保患者通過互聯網復診續方等方式實名就醫購藥。(津云新聞編輯鄧坤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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