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店:為社矯對象外出經營“松綁”
導讀:張某是小店區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外市某重點工程的負責人。2021年8月,張某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
張某是小店區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外市某重點工程的負責人。2021年8月,張某因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緩刑考驗期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張某在小店區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遵紀守法,服從監管,表現良好。2022年3月,在小店區檢察院開展的一次社區矯正檢察中,張某反映其幾次外出經營請假要么不被批準要么審批慢,影響工程進度,希望得到幫助。
對此,小店區檢察院開展專題調研,通過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涉企社矯對象的經營情況及外出手續辦理情況,發現外出請假難、手續煩瑣等問題比較突出,社矯機構也面臨“請假理由把握難、外出監督管理難”的困境。
如何在平等保護的前提下,既確保社矯工作規范開展,又為涉企社矯對象跨市縣經營活動“松綁”?在研究相關法律法規、評估監管風險的基礎上,小店區檢察院多次與社矯機構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從簡審批的可行性。2022年3月,該院聯合小店區司法局制定《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監督相關工作辦法》,簡化涉企社矯對象跨市縣外出,特別是前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太忻一體化經濟區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請銷假審批程序,明確外出條件和監督方式。
該《辦法》實施后,張某備好資料向當地司法所提交了跨市縣外出5日的申請,當日便完成了請假手續。該院同時監督社矯機構采取系統點名、手機定位等方式,持續加強監管,確保社矯對象“出得去、管得住”。截至目前,該院共監督社矯機構批準涉企對象跨市縣外出經營20余人次,未發生一起脫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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