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要求學校設體育教練員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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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月15日電(記者趙紫羽 王浩明)廣東省體育局、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15日聯合印發《關于在全省大中小學校設置體育教練員崗位的實施細則》,要求全省大中小學校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設置專(兼)職體育教練員崗位。該細則從2024年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細則提到,學校體育教練員職稱納入體育專業人員職稱系列。學校體育教練員在取得教師資格后可按規定轉任體育教師,體育教師在取得教練員職稱后可按規定轉任學校體育教練員。細則明確了學校體育教練員崗位設置范圍、崗位職責、任職條件等內容。
根據細則,任職學校體育教練員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省級以上優秀運動隊、職業體育俱樂部運動隊、高等院校高水平運動隊、地市級以上體育運動學校等單位三年以上專業運動訓練經歷,且經省級體育教練員任職崗前培訓考核合格。此外,任職高等院校體育教練員,應取得運動健將及以上等級稱號;任職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體育教練員,應取得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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